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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煤炭产能将大幅度释放,一大批煤矿临时用地获得批复

内蒙古矿山企业行业协会 2021-06-26 15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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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四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四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28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炭窑渠村、忽吉图村集体土地63.274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0.0438公顷,有林地0.2195公顷,灌木林地1.0817公顷,其他林地5.0522公顷,天然牧草地55.7614公顷,农村道路0.2027公顷,村庄0.0093公顷,其他草地0.9036公顷。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5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首采区第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首采区第一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达政字〔2021〕20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点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母哈日沟村、敖包梁村集体土地89.8859公顷,其中农用地87.1246公顷(天然牧草地79.1629公顷、其它林地7.4271公顷、农村道路0.5346公顷)、未利用地2.7613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5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露天开采第六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露天开采第六期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21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集体土地26.295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0.3128公顷、灌木林地1.8487公顷、天然牧草地22.4563公顷、人工草地1.2154公顷、农村道路0.1873公顷、旱地0.2749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东辰煤矿第四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托克人民政府:

《鄂托克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东辰煤矿第四期临时用地的请示》(鄂政字〔2021〕38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托克旗东辰煤矿临时使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国有建设用地(采矿用地)9.5948公顷、(公路用地)1.939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其它草地)11.1827公顷,合计22.7174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满来梁煤矿露天开采第八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满来梁煤矿露天开采第八期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22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满来梁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满赖村集体土地23.577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2.1491公顷、天然牧草地14.8460公顷、人工牧草地3.7304公顷、有林地0.7214公顷、农村道路0.3262公顷、村庄1.4688公顷、采矿用地0.3272公顷、裸地0.0079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恒煤矿露天开采第六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恒煤矿露天开采第六期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26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恒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集体土地17.66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0.1635公顷、天然牧草地1.4093公顷、灌木林地0.4806公顷、其它林地9.1083公顷、农村道路0.2017公顷、其它草地6.3063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露天开采首采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露天开采首采区一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37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集体土地68.972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0.4410公顷(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灌木林地0.4068公顷、有林地14.8548公顷、天然牧草地51.0209公顷、农村道路0.4707公顷、村庄0.1606公顷、采矿用地0.6652公顷、其它草地0.9529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露天开采首采区二期及外排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露天开采首采区二期及外排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38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白家梁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与布尔敦塔村集体土地68.72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3.1959公顷(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灌木林地3.7504公顷、有林地2.5563公顷、天然牧草地50.6779公顷、农村道路0.2866公顷、村庄0.8782公顷、采矿用地1.4477公顷、其它草地5.9351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准格尔旗聚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壕赖梁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第六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聚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壕赖梁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第六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34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格尔旗准聚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壕赖梁煤矿第六期临时使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兰哈达村集体土地62.037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0.5685公顷、天然牧草地46.4824公顷、农村道路1.8332公顷、有林地0.4874公顷、其它林地8.6021公顷、灌木林地0.8416公顷、其它草地2.765公顷、裸地0.4569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第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第二期临时用地的请示》(鄂政字〔2021〕37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第二期临时用地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土地11.1257公顷(采矿用地2.7020公顷、村庄2.5188公顷、其它草地4.9694公顷、裸土地0.9355),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首采区第三、四、五、六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首采区第三、四、五、六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达政字〔2021〕25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首采区第三、四、五、六期临时使用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和合成村和青达门村集体土地79.7648公顷,其中农用地78.5835公顷(耕地2.5435公顷、天然牧草地76.04公顷)、建设用地0.1932公顷(全部为村庄)、未利用地0.9881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全部位于自然资源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内,使用期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亿源煤矿露天开采二采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东胜区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亿源煤矿露天开采二采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东政字〔2021〕30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亿源煤矿露天开采二采区临时使用东胜区铜川镇添尔粱村集体土地64.2188公顷(耕地0.6190公顷、牧草地46.3823公顷、林地16.6234公顷、农村道路0.5941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区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区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请示》(鄂政字〔2021〕49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托克旗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集体农用地(天然牧草地)26.9521公顷、未利用地(其它草地)3.2911公顷、(裸地)2.0135公顷,合计32.2567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首采区一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首采区一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36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首采区一期临时使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集体土地69.981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16.6562公顷、有林地1.4019公顷、灌木林地1.4028公顷、其它林地1.4885公顷、天然牧草地48.0044公顷、农村道路0.5117公顷、村庄0.5159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二采区第三期工程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二采区第三期工程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达政字〔2021〕21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二采区第三期工程临时使用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集体土地30.676公顷,其中农用地30.0226公顷(耕地0.1964公顷、天然牧草地29.8262公顷)、建设用地0.6451公顷(全部为村庄)、未利用地0.1885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外排土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外排土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准政字〔2021〕37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首采区一期临时使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集体土地57.732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1.6802公顷、有林地4.2863公顷、其它林地4.2316公顷、天然牧草地47.2346公顷、农村道路0.0334公顷、村庄0.2667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6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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