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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内蒙古矿山企业行业协会 2021-07-27 19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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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做好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8月      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mtshyc@163.com。

      预致谢意!

      附件:《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智能化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炭工业绿色转 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智能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智 能化运行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硬件和软件管理,实现采-掘- 机-运-通-洗选等各系统的智能化,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 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应参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 年版)》进行建设。

第四条 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应注重评价安全生产水平, 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建设管理能力。

第二章 验收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 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完成智能化建设,各智能化系统稳 定运行至少一个月以上,并完成自评估的煤矿。

3. 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 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两个月以上,并完成自评估的煤矿。

4.  有完善的智能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人才队伍。

第六条 智能化示范煤矿建成后,应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开 展自评估工作,并编写《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自评估报告》。

第七条 地方煤矿通过所属企业集团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提出验收申请,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向中央企业总部提出验收申 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申请表》和《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自评估报告》。

第八条 地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申请通过后,省级能源主 管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专家验收,并编 制《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

第九条 中央企业所属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申请通过后,中 央企业总部依据本办法组织专家验收,并编制《智能化示范建 设煤矿验收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进行抽查。

第三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应组织成立验 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名,其中一半以上应从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专家库抽取。专家选取应采取本单位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报告》应包括煤矿概 况、各系统智能化建设及投资情况、建设效果评价、验收意见 等,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智能化建设煤矿应满足《智能化煤矿验收评分方 法》中的必备指标,必备指标未达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 智能化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验收等级均分为初 级、中级和高级,其中,井工煤矿应先按照《智能化煤矿验收 评分方法》进行智能化煤矿建设条件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按 照对应的评分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配套建设的选煤厂应与煤矿 一同验收。

第四章 名单公布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根据《智能化 示范建设煤矿验收报告》和抽查情况,将经审核通过的示范建 设煤矿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后分批次公布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

第十七条 对公布的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按规定享受国家 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未通过验收的煤矿,经过整改 6 个月后 可重新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煤矿,可以在一年后申请升级验 收。

第十八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应对验收通过 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实行动态达标跟踪管理。对不具备智能化运 行条件的煤矿,应按规定将其从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中移除。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并 根据国家政策、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其它智能化煤 矿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执行。

附件:智能化煤矿验收评分方法

第一部分 智能化井工煤矿

 一、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 

根据煤矿主采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对智能化建设条件进行分类,分类结果为: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智 能化建设条件 II 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 III 类煤矿,分类评价 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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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上表中的煤矿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指 标得分与权重值的乘积为该项指标的评价值,将各项指标的评 分相加则为煤矿的综合评价值。采用百分制原则对煤矿的智能 化建设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集:{智能化建设条件I 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 II 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 III 类煤矿}={100~85(含),85~70(含),<70},确定煤矿的智能化 建设条件类别。

二、井工煤矿智能化验收指标

根据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结果,分别采用对应的智能 化分级评价指标进行验收和评价打分: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 矿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 II 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智 能化建设条件 III 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将每一类煤矿智能化评 价结果细分为:高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分值≥85 分)、中级智能 化煤矿(综合评分值 75-85 分,不含 85 分)、初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分值 60-75 分,不含 75 分)。评分指标得分通过各项考核得分乘以该项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智能化验收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式中:

M——井工煤矿智能化验收考核得分;

Mi——验收考核各项(含分项)考核得分; 

ai——验收考核各项(含分项)权重值。

智能化煤矿综合评价分为必备指标、评分指标、加分指标,其中,申请矿井必须具备必备指标相关内容,否则不予通过验 收,综合评价结果为评分指标与加分指标得分之和。

三、建设条件 I 类煤矿评价指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

1. 必备指标

(1)矿井主干网络传输速率应不低于 10000Mbps,地面环 网与井下环网分别布设,生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独立组网(不共用同一芯光纤),满足网络传输速率与安全 要求。

(2)矿井建有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分类、数据分析、数据 融合功能,满足矿井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3)矿井建有人员精准定位系统,满足井下人员定位精度 要求。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2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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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有云、私有云可选用一种云服务方式,并满足要求。

3. 加分指标

在井上、井下建立了完善的 F5G、5G 融合通信网络,实现 了高速移动目标、控制信息、监测信息、视频信息等的稳定、 可靠传输,可酌情增加 3-5 分。

(二)地质保障系统

1. 必备指标

(1)具备完善的地质探测技术与装备,探测精度、广度满 足智能化煤矿生产需求。

(2)地质数据、工程数据实现了数字化存储。

(3)建有地质信息数据库,能够为煤矿其它业务系统提供 地理信息服务。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3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3     地质保障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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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掘进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钻探、物探等技术与装备对巷道待掘进区域的地 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瓦斯等进行超前探测,超前探测距离、 速度、精度等满足智能化掘进要求。

(2)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工艺流程实现了机械化作 业,掘进技术、装备适应巷道条件。

(3)具有掘进工作面设备、环境智能监测与报警功能。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4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4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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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矿井同时建设多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验收 1 个。

3. 加分指标

(1)煤层巷道掘进实现月进尺超过 1500m、掘进工作面人 员少于 7 人,可酌情增加 3-5 分。

(2)煤矿所有煤层巷道(含半煤岩巷)均实现了智能快速 掘进,可酌情增加 3-5 分。

(四)采煤系统

1. 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 能。

(2)地面和井下配置监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 启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 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 制。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5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5     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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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分指标

(1)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

5G+VR 的远程可视化采煤,可酌情增加 3-6 分。

(2)煤矿所有采煤工作面均实现了智能化,可酌情增加 2-4分。

(五)主煤流运输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矿井的主煤流运输设备,实现单 机自动控制、远程集中控制。

(2)采用立井箕斗进行煤炭提升,具备对提升速度、提升 重量等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6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6     主煤流运输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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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煤矿仅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主煤流运输系统,则仅考核带式输送机相关指标;若煤 矿采用带式输送机、箕斗联合运输,则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立井提升系统的得分各 占 50%。

(六)辅助运输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电机车等合理的辅助运输 方式。

(2)辅助运输车辆实现了精准定位,车辆状态信息实现了 自动采集。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7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7     辅助运输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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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仅采用轨道运输,则对轨道运输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综合测评;若仅采用无轨胶轮 车运输,则对无轨胶轮车运输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综合测评;若采用轨道运输、无轨 胶轮车联合运输方式,则轨道运输与无轨胶轮车运输得分之和乘以 0.5,再与辅助运输 管理系统进行加和。

3. 加分指标

(1)无轨胶轮车和轨道机车实现常态化无人驾驶,可酌情 增加 3-5 分。

(2)混合运输方式,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实现了智能化接驳, 实现了转载点机器人化装卸,可酌情增加 3-5 分。

(七)通风与压风系统

1. 必备指标

(1)矿井通风方式合理、通风设施齐全,主要通风机实现 了一键启停、倒机及反风时风机自动控制。

(2)矿井主通风机实现远程集中监控,局部通风机实现开 停状态远程监控。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8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8     通风与压风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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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电与供排水系统

1. 必备指标

(1)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宜具备智能防越级跳闸保护功能, 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

(2)固定排水作业实现远程集中控制,中央水泵房、采区水仓实现无人值守。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9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9     供电与供排水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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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监控系统

1. 必备指标

(1)根据矿井灾害类型,建设有完善的瓦斯灾害防治、水 灾防治、火灾防治、顶板灾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等灾害防治 系统。

(2)建设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系统或平台功能模块。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0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0     安全监控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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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验收煤矿不涉及上述部分灾害指标,则该项指标按满分计算。

(十)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

1. 必备指标

(1)矿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挥中心,实现对井上下各系统 的统一协调管控。

(2)矿井应建设经营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管理、企 业资源管理等系统,各系统之间能够进行数据共享与交互。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1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1     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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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标权重

各系统评价指标权重见表 12 所示。

表 12     各系统评价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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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条件 II 类煤矿评价指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 评价指标相同。

(二)地质保障系统

地质保障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 评价指标相同。

(三)掘进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钻探、物探等技术与装备对巷道待掘进区域的地 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瓦斯等进行超前探测,巷道超前探测 距离、速度、精度等满足智能化掘进要求。

(2)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支护等工艺流程全部实 现了机械化作业,掘进技术、装备适应巷道条件。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3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3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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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矿井同时建设多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验收 1 个。

3. 加分指标

(1)煤层巷道掘进实现月进尺超过 600m、掘进工作面人 员少于 10 人,可酌情增加 3-5 分。

(2)煤矿所有巷道均实现了智能快速掘进,可酌情增加 3-5分。

(四)采煤系统

1. 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 能。

(2)地面和井下配置监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 启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 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 制。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4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4     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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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验收煤矿不涉及放顶煤、冲击地压等部分工艺或灾害,不涉及的指标按满分计算。

2.若矿井同时建设多个采煤工作面,至少验收 1 个。

3. 加分指标

(1)实现基于动态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

5G+VR 的远程可视化采煤,可酌情增加 5-10 分。

(2)煤矿所有采煤工作面均实现了智能化,可酌情增加 3-6分。

(五)主煤流运输系统

主煤流运输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 的评价指标相同。

(六)辅助运输系统

辅助运输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 评价指标相同。

(七)通风与压风系统

通风与压风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 的评价指标相同。

(八)供电与供排水系统

供电与供排水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 矿的评价指标相同。

(九)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 评价指标相同。

(十)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

1. 必备指标

(1)矿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挥中心,实现对井上下各系统的统一协调管控。

(2)矿井应建设经营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管理、企 业资源管理等系统,各系统之间能够进行数据共享与交互。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5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5     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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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权重和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指标权重相同。

五、建设条件 III 类煤矿评价指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

1. 必备指标

(1)矿井主干网络传输速率应不低于 1000Mbps,地面环 网与井下环网分别布设,生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独立组网(不共用同一芯光纤),满足网络传输速率与安全 要求。

(2)矿井建有数据中心,满足矿井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3)矿井建有人员精准定位系统,满足井下人员定位精度 要求。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6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6     信息基础设施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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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有云、私有云可选用一种云服务方式,并满足要求。

3. 加分指标

在井上、井下建立了完善的 F5G、5G 融合通信网络,实现 了高速移动目标、控制信息的稳定、可靠传输,可酌情增加 5-8 分。

(二)地质保障系统

1. 必备指标

(1)具备完善的地质探测技术与装备,探测精度、广度满 足智能化煤矿生产需求。

(2)地质数据、工程数据实现了数字化存储。

(3)建有地质信息数据库,能够为煤矿其它业务系统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7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7     地质保障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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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掘进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钻探、物探等技术与装备对巷道待掘进区域的地 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瓦斯等进行超前探测,巷道超前探测距离、速度、精度等满足智能化掘进要求。

(2)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的掘进、支护等工艺流程全部实 现了机械化作业,掘进技术、装备适应巷道条件。

(3)具有掘进工作面环境智能监测与报警功能。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8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8     掘进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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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矿井同时建设多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验收 1 个。

3. 加分指标

(1)煤层巷道掘进实现月进尺超过 500m、掘进工作面人 员少于 12 人,可酌情增加 3-5 分。

(2)煤矿所有巷道均实现了智能快速掘进,可酌情增加 3-5分。

(四)采煤系统

1. 必备指标

(1)液压支架配置电液控制系统,采煤机具有记忆截割功 能。

(2)地面和井下配置监控中心,具备对工作面设备“一键 启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煤机、液压 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供液系统的远程集中控 制。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19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19     采煤工作面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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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验收煤矿不涉及放顶煤、冲击地压等部分工艺或灾害,不涉及的指标按满分计算。

2.若矿井同时建设多个采煤工作面,至少验收 1 个。

3. 加分指标

(1)实现基于地质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实现基于

5G+VR 的远程可视化采煤,可酌情增加 5-8 分。

(2)煤矿所有采煤工作面均实现了智能化,可酌情增加 3-6分。

(五)主煤流运输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矿井的主煤流运输设备,则实现 单机自动控制、远程集中控制。

(2)采用立井箕斗进行煤炭提升,则具备对提升速度、提 升重量等进行智能监测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20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20     主煤流运输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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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煤矿仅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主煤流运输系统,则仅考核带式输送机相关指标;若煤 矿采用带式输送机、箕斗联合运输,则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立井提升系统的得分各 占 50%。

3. 加分指标

主煤流运输系统配备巡检机器人,实现运行工况的智能实 时监测,监测系统与主煤流系统实现智能联动,可酌情增加 3-5分。

(六)辅助运输系统

1. 必备指标

(1)采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电机车等合理的辅助运输 方式。

(2)辅助运输车辆实现了精准定位,车辆状态信息实现了 自动采集。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21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21     辅助运输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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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仅采用轨道运输,则对轨道运输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综合测评;若仅采用无轨胶轮 车运输,则对无轨胶轮车运输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综合测评;若采用轨道运输、无轨 胶轮车联合运输方式,则轨道运输与无轨胶轮车运输得分之和乘以 0.5,再与辅助运输 管理系统进行加和。

3. 加分指标

(1)无轨胶轮车实现常态化无人驾驶,可酌情增加 3-5 分。

(2)混合运输方式,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实现了智能化接驳, 可酌情增加 1-5 分。

(七)通风与压风系统

通风与压风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 的评价指标相同。

(八)供电与供排水系统

供电与供排水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 矿的评价指标相同。

(九)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评价指标与智能化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评价指标相同。

(十)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

1. 必备指标

(1)矿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挥中心,实现对井上下各系统 的统一协调管控。

(2)矿井应建设经营管理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管理、企 业资源管理等系统,各系统之间能够进行数据共享与交互。

2. 评分指标

按照表 22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22     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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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和建设条件 I 类煤矿的评价指标权重相同。

第二部分  智能化露天煤矿

智能化露天煤矿评价结果分为:高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分 值≥85 分)、中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分值 75-85 分,不含 85 分)、初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分值 60-75 分,不含 75 分)。 

一、必备指标 

1.露天煤矿必须实现网络全覆盖,主干网络传输速率应不低于 10000Mbps,满足生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等网络传输速率与网络安全要求。

2.建有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分类、数据分析、数据融合功能, 满足露天煤矿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3.具有边坡监测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定位功能。

二、评分指标

表 23     智能化露天煤矿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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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露天煤矿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工艺评价指标。若涉及到两种及以上的露采 工艺,则在验收时须同时验收,按照主要工艺权重 0.6,次要工艺权重 0.4,权重之和 即为露天煤矿智能化验收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

式中:

L——露天煤矿智能化验收考核得分;

L1——主要生产工艺考核得分; 

L2——次要生产工艺考核得分。

三、加分指标

(1)矿用自卸重型卡车全部实现常态化无人驾驶,可酌情 增加 3-5 分。

(2)电铲远程操控实现常态化使用,可酌情增加 3-5 分。

第三部分  智能化选煤厂

根据选煤厂实际建设情况对选煤厂的各系统进行逐项打分, 各系统的考核得分之和为选煤厂总得分。根据智能化选煤厂综合 评分结果,进行智能化选煤厂分级评价。将综合评分大于 60 分 的选煤厂分为三级:高级智能化选煤厂(综合评分≥85 分)、中 级智能化选煤厂(综合评分为 75-85 分,不含 85 分)、初级智能化选煤厂(综合评分为 60-75 分,不含 75 分)。

一、必备指标

1.网络带宽应能满足后续大数据传输的需求,主干网传输速 率不应低于 1000Mbps

2.建有数据中心,满足选煤厂数据服务与安全要求。

二、评分指标

按照表 24 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按照实际考察功能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直到扣完为止。

表 24     智能化选煤厂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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